纪委制度
首页 >> 政策法规 >> 纪委制度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礼品登记上交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0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农业大学 字号:[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党委,各院部、党政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及校党委关于收受礼品登记上交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工作、公务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收受的礼品一次折合人民币100至200元的,要在本单位登记并报校办、党办备案;收受的礼品价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一律登记并上交校办、党办。

二、校党政机关和教辅单位落实礼品登记工作由各处室、各单位负责;各院部落实礼品登记工作由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校级领导干部落实礼品登记工作由党办、校办负责。

三、个人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礼金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一),连同应上交的礼品、礼金交本单位负责礼品登记工作的承办人。

—1—

四、收受礼品、礼金的登记、汇总工作实行季报制度。每年的1、4、7、10月的2日前,各单位要报送前一季度的礼品登记汇总情况(见附件2)。礼品登记表的填报要及时、规范、完整、清楚,并注明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时间、审批领导,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五、各单位将礼品登记汇总表和应上交的礼品、礼金按党、政系统分别报交党办、校办。由党办、校办汇总整理,每季度向有关部门上交一次,并向纪委备案。不易保存的和属于一般性生活用品的礼品,由校办、党办会同纪委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处理。

党办、校办每年在负责登记上交的管辖范围内公布礼品登记、上交、及处理情况。党办每季度负责向北京市教育工委办公室上报礼品登记汇总情况。

六、对于收受礼品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