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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发布日期:2020-08-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字号:[ ]

一、反映属于我校管辖范围的以下问题,应按规定予以受理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举报要求

(一)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实名检举控告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并提供准确无误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将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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