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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指南

时间:2022-09-29 来源:纪检监察机构 浏览次数:

一、反映属于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以下问题,按规定予以受理: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举报要求

(一)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实名检举控告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本单位名称,并提供准确无误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将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四、举报渠道

(一)来信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193信箱

(二)来访接待地址: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主楼328办公室

(三)电话(含传真):010-62736994